高青县“拥军光荣店”成员单位
自律公约
为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浓厚氛围,激发全社会荣军崇军强烈热情,增强广大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荣誉感、获得感和尊崇感,提升双拥工作水平,招募高青县“拥军光荣店”成员单位,制定“拥军光荣店”成员单位自律公约。内容如下:
一、坚持优惠优待。按照让“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得实惠,军人职业受尊崇”原则,积极发挥光荣店优势和特长,为广大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商品价格优惠和服务优待,保证在社会普惠的基础上,再给予不低于九折的优惠。优惠自2021年_____月_____日起,时间不少于2年。
二、坚持保质保量。按照信誉第一、质量优先原则,严把产品和服务质量关,坚决杜绝虚假宣传和销售,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不因优惠优待而降低标准,并切实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
三、坚持诚信守法。按照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经营规则,加强诚信自律,尊重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当出现消费投诉纠纷时,由买卖双方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消费者权益维护机制、市场规则等解决,一切纠纷与“拥军光荣店”倡议方无关。
本单位自愿遵守高青县“拥军光荣店”成员单位自律公约,如确定退出“拥军光荣店”,应该至少提前30天告知倡议方。诚挚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如有不实或违反本公约规定,自愿接受摘牌处理、承担相应责任,不再申请“拥军光荣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