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青大地黄河情博物馆章程
    2021-07-31 12:53:43 206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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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青大地黄河情博物馆章程

    第一条 本馆的名称:高青大地黄河情博物馆。

    第二条 本馆的性质: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资金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社会教育和文化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馆的宗旨与使命:遵守宪法、法津、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道德风尚,遵守博物馆行业道德规范。博物馆设立的目的是:为了研究、欣赏、收藏、保护、研究、展示人类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为经济社会及人的可持续发展服务。

    第四条 本馆的业务范围:

    ()藏品收藏:古代黄河流域渔民的生产工具、农具,生活用具、木器等藏品,钱币、清代、民国瓷器等。

    ()陈列展览:展示鲁中黄河流域明清至近现代农民生产、生活、民风民俗生产、生活标本和遗物。

    ()学术研究:研究当地社会的典章制度、社会经济、民风民俗,农耕文明的起源和发展。

    ()社会教育:让广大群众通过参观教育,了解历代人民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见证物,为民风民俗的有序传承提供了独特的文化资源。

    第五条 本博物馆的登记管理机关是高青县民政局;本博物馆的业务主管单位是高青县文物事业管理局。

    本馆按照《博物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六条 本馆的所在地:淄博市高青县温泉花乡1—11—2号。

    第七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品1500()

    高青大地黄河情博物馆,基本陈列共设黄河人家生产生活用具展厅,黄河人家生活微场景厅,黄河记忆厅,高青历史厅,黄河人家婚房,藏品综合展厅,多媒体室,高青土特产厅。为研究乡土民风民俗提供了真实的实物资料。

    博物馆主要功能区划分为:序厅和基本陈列,展览场景复原、图板制作、展出实物规范有序,灯光设计合理。场景制作有独创性,板块布款与法津、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津、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本章程对博物馆、举办者、理事、监事、馆长、职工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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