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我们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09:00-17:30
    • 周六至周日:10:00-16:00
        联系我们
    • 电话:0533-8795695
    • 手机/微信:138 5333 5695
    • 微信公众号:sdgqchcpncom
    • 客服邮箱:chcpn@chqbxs.com
    高青交警连续侦破九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2012-03-07 14:27:13 291363
  • 收藏
  • 管理
    从2011年11月6日至2012年1月20日,高青县连续发生9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从第一起案发至2012年2月16日,在100天的时间里,高青交警大队办案民警的足迹涉及省内的枣庄、潍坊、滨州、东营以及河北沧州等地,行程超过1万公里。经过艰苦努力,9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全部告破,涉案的10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归案,保障了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取得了“九战九捷”的骄人战绩。

    案例之一:拨开迷雾  案中有案

    (1)路发惨案,老人被撞身亡

    2011年11月9日18:09,高青交警大队事故科值班民警接到报警电话:高青县高淄路与南外环路口以西大约2公里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倒在地上,现场未见肇事车辆。

    接到报警电话后,事故处理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迅速展开现场勘查。

    现场只留有一辆被撞变形的人力三轮车,并遗留少许黑色汽车前进气栅格碎片及大灯碎片,从撞击方向看,肇事车辆系由东向西行驶。民警通过淄博市120急救指挥中心查询了解到,高青县人民医院刚刚接走一名伤者,而当民警与县医院取得联系时,得知伤者是一名78岁的老年男子,经抢救无效已经死亡。

    鉴于案情重大,事故处理科科长董涛立即向孙奇珠大队长做了汇报。根据孙奇珠大队长的要求,事故处理民警兵分两组,A组根据现场遗留碎片,分析确定嫌疑车辆,B组调取周边道路上监控卡口的录像资料,对过往车辆展开排查。

    A组民警带着从事故现场提取的残留碎片,走访了高青县多家汽修厂,多名具有丰富汽车维修经验的专业人士在仔细查看之后,作出了相同的结论:肇事车辆应为桑塔纳2000。

    B组民警连夜提取了相关监控资料,发现在案发前1小时内,共有13辆桑塔纳2000型轿车通过,其中,号牌为鲁DN29**的黑色桑塔纳2000型轿车,从监控点到案发地刚好有5分钟的车程,最接近案发时间。

    就在民警将鲁DN29**列入重点嫌疑车辆的时候,监控资料却显示,在事故发生7个小时以后,即11月10日凌晨1:00,这辆鲁DN29**又原路返回并通过了监控点,民警发现,该车前后完好,没有任何撞击过的迹象。
    案件的侦破,陷入了僵局。

    (2)火眼金睛,抓住蛛丝马迹

    11月10日。

    11月11日。

    连续两天,案件的侦破工作没有任何进展。

    11月12日,高青交警大队再次召开案情分析会,大队长孙奇珠要求,对案发前1小时内通过监控点的13辆桑塔纳2000型轿车再全部排查一遍。

    整整一天时间,除了鲁DN29**以外,其他12辆桑塔纳2000轿车,民警全部见到了车辆并排除了嫌疑。

    只有悬挂枣庄市号牌的鲁DN29**,一直未能与车主取得联系。经枣庄交警部门调查反馈,该车已经卖到了外地,原车主并未办理过户手续,现车主不详。

    事故处理科长董涛和民警们再一次调取了案发前后的监控资料,特别是对前后两次经过监控点的鲁DN29**进行详细比对,这一次,民警们有了新的发现:鲁DN29**返回时,车辆右上角贴有年审标志,而第一次经过时却没有;返回时,副驾驶的座位上没有座套,而第一次经过时,副驾驶座位上有白色座套。

    毫无疑问,这是两辆车!这里面肯定有问题!

    然而,到哪里查找鲁DN29**的下落呢?

    (3)转机突现,初步锁定“嫌疑人”

    “黑色桑塔纳2000,枣庄,DN29**……”第三次案情分析会上,办案民警王新勇不断地重复着这几个细节,4年前发生在高青县广青路上的一起交通事故,隐隐约约出现在他的脑海里。尽管每年都要处理大量交通事故,王新勇凭直觉认为,他曾经接触过这辆肇事车。

    王新勇从档案室调取了4年前的那起交通事故的案卷,果然,事故一方车辆为鲁DN29**,车主为滨州市旧镇镇某村村民李某。王新勇试着拨打李某的手机,居然打通了:“我是高青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民警,最近在高青的南外环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请你协助我们进行调查……”

    “我在外面出差,一时半会回不去。”李某拒绝配合。

    “李某有重大嫌疑!快,去滨州旧镇找他。”办案民警立即驱车赶赴李某家中。

    但是,当民警们赶到李某家中的时候,李某并不在家中,李某的妻子也坚持声称:“他出去好几天了。”

    “你家那辆鲁DN29**呢?”民警问。

    “卖了。”李妻称。

    “卖给谁了?有没有买卖协议?”民警追问。

    “我们是通过中间人卖的,卖给谁不知道,买卖协议找不到了。”李妻的回答含糊其辞。

    种种迹象表明,李某很有可能是肇事者。

    (4)扑朔迷离,“好兄弟”相互推诿

    就在民警准备通过当地公安机关,对李某实施传讯的时候,11月16日,李某和他的叔伯哥哥,竟然一起来到了高青交警大队,说自己早已把鲁DN29**轿车转卖给了桓台县马桥镇某村的金某某,而且通过对比监控录像,李某果然不是案发时的驾驶人!

    事不宜迟,民警立即赶往桓台县马桥镇寻找金某某,但金某某似乎从人间蒸发了一样,一直不见踪影。金某某有重大嫌疑。

    在随后的日子里,交警部门通过多种渠道联系金某某,并通过中间人给金某某做思想工作,12月6日,金某某终于被高青交警约到桓台县马桥交警中队接受调查。

    通过对比监控录像,2011年11月9日18:00许驾驶鲁DN29**通过监控点的,正是金某某!就在通过这个监控点5分钟后,发生了这起交通事故。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金某某却一口咬定:“我没撞人!我之所以一直躲着你们,就是怕说不清楚。”

    金某某称,这辆车早已经转卖给了高青县花沟镇某村的好兄弟周某某。果然,金某某拿出了与周某某签定的车辆买卖协议。

    民警迅速对周某某进行传唤,周某某称:“车是卖给我了,但事故发生的时候,就是金某某开车撞的人,这在监控上能看得很清楚,跟我没有任何关系。“

    (5)“疑犯”投案,迷团逐一解开

    12月10日,金某某到高青交警大队投案:“反正监控中是我开的车,我就认了吧!“

    于是,金某某交代了交通肇事并逃逸的经过,据金某某讲:

    2011年11月9日傍晚,金某某和周某某一起从桓台县马桥镇去高青县花沟镇,行至高青县高淄路与南外环路口以西大约2公里处时,撞上了骑着人力三轮车穿越公路的一名男子,他们停了不到1分钟的时间,就继续驾车向西行驶,逃离事故现场,两人商量后把车开到邹平县长山镇一处废弃院落里藏匿,并把鲁DN29**的车牌摘了下来。随后,两人联系了同一型号、同一颜色的另一辆桑塔纳2000,换上鲁DN29**的车牌后,沿着原路返回,并于10日凌晨1:00通过监控点,制造了车辆完好无损、未发生事故的假象。

    至此,人证、物证俱全,并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条,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似乎可以结案了。

    (6)真相大白,原来案中有案

    “给金某某做完笔录,总感觉此案尚有疑点,因为他投案也好,认罪也好,都十分勉强,总是在强调一句话,‘反正监控上是我开的车,我就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难道这里面另有隐情?”办案民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本着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态度,办案民警又提出了一种假设:鲁DN29**轿车通过监控后,到案发地点有5分钟的车程,就在这短短5分钟内,会不会交换了驾驶人?尽管按照常理推断,这种可能性几乎不存在。

    “你不用跳进黄河,有什么隐情可以告诉我们……”民警耐心的给金某某做工作。

    “那天,一开始确实是我开车,可我因为身体不舒服,刚一开过监控点我就停下车,和周某某交换了位置,是周某某开车撞的人。”金某某交代,当交警追查到他们的时候,两个人就商量对策,因为从监控上看,案发前确实是金某某开的车,周某某就让金某某顶起来,“否则交警也不会相信你”,就这样,金某某到交警部门“投案自首”。

    民警再次对周某某进行了传唤,周某某终于低下了头,承认自己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
    也正是因为没有放过任何一个疑点,此案最终得以真相大白。

    目前,周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金某某因涉嫌包庇罪,双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之二:百般作假  难掩真相

    (1)案发乡镇路,一中年妇女骑摩托车被撞身亡

    2011年12月16日18:36,高青县公安局田镇派出所接到报案:在田镇街道办事处崔张村北边的乡镇公路上躺着一个人。

    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发现路上躺着的是一名中年妇女,身边不远处有一辆牌号为鲁CHP4**的二轮摩托车和一滩血迹,于是立即拨打了淄博市120急救指挥中心的电话,要求安排车辆急救,因旁边的地面上散落着少许车辆的碎片,怀疑是一起交通事故,遂通知交警部门前来调查。

    高青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的值班民警接到派出所电话后迅速来到现场,通过现场勘察,确定这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但事故现场除了少许车辆碎片,再无其他任何线索。

    此时,从高青县人民医院传来消息:摩托车驾驶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处理科科长董涛立即向孙奇珠大队长作了汇报,孙奇珠大队长当即下令:调集事故处理科民警和周边各交警中队值班民警,迅速上路,沿路走访群众,排查嫌疑车辆。

    (2)锁定车型,专案组全力追查

    在加紧排查的同时,高青交警大队成立了“12.16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专案组,孙奇珠大队长任组长,董涛科长任副组长,民警王新勇、王蒙、刘扬为专案组成员,全力开展对案件的侦破工作。

    办案民警分为3组,一组对事故地点周边商店、村庄进行走访,寻找事故的目击者,一组携带事故现场遗留车辆碎片,走访车辆维修厂、配件商店,确定嫌疑车辆类型,一组负责调取事故现场周边的监控录像。

    “当晚,我们拿着事故现场遗留的碎片,找到了高青县一家汽修厂的技术人员,人家拿着碎片一看,就说是大众车系的,但具体是属于什么车型,还得做进一步分析判断。”办案民警王新勇介绍了案发当晚,他们走访调查、确定肇事车辆型号时的一些情况。

    “能不能在最短的时间里确定车辆的具体型号?”王新勇对技术人员说。

    “好,我们尽最大的努力。”

    1小时后,技术人员作出了肯定的结论:嫌疑车型为帕萨特B5轿车。

    “太感谢你们了,你们能够得出肯定的结论,可以使我们大大缩小排查的范围。”事故处理民警向技术人员表达了感谢,然后迅速进行了信息查询,通过查询统计,确定在高青县登记注册的帕萨特B5轿车共计26辆。

    “立即对高青县境内的所有帕萨特B5轿车逐一进行排查,必须做到见车见人。”孙奇珠大队长向办案人员提出了要求。

    专案组迅速行动起来,对这26辆帕萨特B5展开了全面走访调查,每辆车都做到了“见车见人”。

    (3)陷入僵局,重新调整侦破方向

    然而,通过排查,这26辆帕萨特B5轿车全部排除了肇事嫌疑,案件侦破工作陷入了僵局。

    “排查过后,我们的心当时就凉了半截。”案件侦破以后,事故处理科科长董涛在回忆当时的情景时说。

    面对重重困难,孙奇珠大队长将专案组人员召集到自己办公室,召开案情分析会,对“12.16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已经掌握的线索重新进行梳理,确定了新的侦破方向。

    高青境内有多条省道过境,如果是外地车辆肇事逃逸,追查起来无异于大海捞针,案情分析会上,办案民警每个人心里都没有底儿,气氛显得异常沉闷。

    “这起案件,有两个方面应当引起我们的注意:第一是案发地点,事故发生在一条乡镇道路上,如果是外地的过境车辆,不熟悉当地情况,不可能跑到那么偏远的小路上,即使是外地车辆肇事,也一定与高青当地人员有关系;第二,案发时间是在天黑以后,能在天黑后找到这条小路,就更加不容易。依我看,还是要加大走访调查力度,把事故现场周边的村庄再走访一遍,将寻找目击证人作为重点突破方向,同时请事故受害者亲属配合,利用熟悉本地情况的优势,协助我们征集线索。”孙奇珠大队长要求民警们不要灰心,继续扩大走访调查范围,一定要把肇事车辆和肇事者挖出来。

    办案民警分组开着地方车穿着便衣来到案发地周围,逐村进行走访,开展着艰难的调查工作。

    (4)线索乍现,嫌疑车辆浮出水面

    专案组民警在走访过程中得到一条线索,一名村民反映,在事故发生的时间段,隐约看到一辆尾号有“8”的轿车从身旁经过:“这辆车打着大灯,在小路上蹿得挺快,车开过去的时候我看见车头缺了一块,我还在琢磨,这车在哪撞过,就下意识地看了一下车牌,尾号是8,要么是一个8,要么是两个8,其他号码没记住。”

    民警进一步走访了解到,一辆车号为鲁EM**88的帕萨特轿车近期常从该路段经过。通过网上查询,鲁EM**88帕萨特属于B5车型,车主是东营市的巴某某,而通过公安户籍网查询,全省名叫巴某某的仅此一人。

    办案民警迅速驱车赶赴东营并找到了巴某某,通过询问,巴某某称,该车已于1个月前借给了高青县花沟镇某村的李某某。

    案情有了重大突破。

    办案民警迅速对李某某在事故发生后的活动情况进行调查。据知情人讲,鲁EM**88号轿车借来后,李某某和他的弟弟都开过这辆车,但最近一段时间却未见他们开这辆车,也不知道鲁EM**88号轿车放在哪里。

    如果找不到车辆,案件就无法进一步调查。

    2012年1月5日,专案组决定正面接触李某某。办案民警拨通了李某某的电话,开门见山地询问:“听巴某某说,他有一辆牌号鲁EM**88的帕萨特轿车借给你开,前几天发生过一起交通事故,可能跟这辆车有关,现在这辆车在什么地方?”

    “事故?这辆车我一直开着好好儿的,哪有什么事故?我明天到县城办事,到时你们去看车就行了。”李某某镇定地说。

    从办案民警掌握的情况看,“12.16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发生后的这段时间里,李某某和他弟弟都没有再开这辆车,他却说自己一直开着,这里面一定有蹊跷。

    1月6日上午,民警在县城某处见到了这辆鲁EM** 88帕萨特轿车,发现车辆前部保险杠更换过。
    李某某有重大肇事嫌疑。

    (5)线索中断,侦破再入僵局

    1月9日,办案民警请李某某开着车到交警大队协助调查,在更加仔细地对车辆进行了查看后,对李某某进行了询问:“这辆车,换过保险杠吗?”

    “是啊,前段时间换过。”李某某嘻嘻哈哈地说着,露出了满不在乎的表情。

    “是从哪里换的?换了多长时间?”民警继续询问。

    “不是我换的,是巴某某从东营换的,有几个月的时间了吧。”李某某说。

    民警立即与巴某某取得了联系:“你这辆车换过保险杠吗?”

    “是啊,换过。”巴某某承认,自己前段时间开车撞过一次保险杠,过后从正规汽修厂更换了一个保险杠,手头有维修记录。

    为了证实巴某某的说法,1月11日,办案民警再次赶往东营,从巴某某处调取了维修记录,并找到了那家汽车修理厂,果然,巴某某在这里更换过前保险杠,时间是2011年11月中旬。

    “难道,我们的侦察方向又出现了问题?”

    在过去20多天时间里,高青交警大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然而刚刚看到了破案的希望,似乎又要熄灭了。

    (6)拨开迷雾,案件最终告破

    全县26辆帕萨特B5轿车已经全部排查完毕,在事故现场附近出现的帕萨特B5轿车也只有鲁EM**88这一辆,如果李某某真的没有肇事逃逸,难道还会有其他的肇事车辆?这种可能性又有多少呢?

    办案民警再次来到已被查扣的鲁EM**88轿车前,对该车的前保险杠反复进行研究,发现这条保险杠上有一道道的细丝划痕,好像有人故意用洗碗用的那种钢丝球类的东西仔细打磨过,这种情况是不合常理的。经询问车主巴某某,他确认更换保险杠时没有这些细丝划痕。

    于是专案组召开会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决定从解开这些划痕之谜入手,力求突破此案。

    办案民警多次约谈李某某,让其实事求是地说明这些细丝划痕是怎么形成的。经过3次约谈,李某某的心理压力越来越大,当专案组准备第4次对李某某进行约谈时,李某某夫妻二人的手机竟然全部关机,怎么也联系不上了。
    办案民警通过中间人多方与李某某进行联系。

    1月21日,失踪多日的李某某突然陪着自己的一个亲戚范某某来到高青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投案,据范某某讲,这起事故与李某某无关,自己就是交通肇事后逃逸的驾驶人,前来投案自首。

    民警立即对范某某进行讯问,然而,范某某的回答却漏洞百出,前言不搭后语,对事故发生时的基本情况都表述不清楚。

    随后,办案民警对李某某进行讯问,并对他进行了长时间的说服教育工作。

    2月2日上午,经过办案民警与李某某反复斗智斗勇,李某某终于交代了自己于12月16日肇事逃逸的全部过程,对案件事实供认不讳。

    经过一次次的艰难曲折,“12.16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终于成功侦破。

    原来,案发当晚,李某某驾驶号牌为鲁EM**88的帕萨特轿车经过事发路段时,因观察情况不够,与一辆摩托车迎面相撞,肇事后他随即逃离现场,为了掩人耳目,第二天又重新更换了前保险杠,并更换了一个旧的前大灯,之后又用钢丝球对新保险杠进行打磨,故意做旧。在民警调查过程中,李某某不仅百般抵赖,而且安排人向民警传递信息,极力证明自己没撞过人,最后又找来范某某进行顶替,企图蒙混过关。

    聪明反被聪明误,等待李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上一页:县领导耿庆玮参加挂包村环境整治义务劳动 下一页:县长刘忠远带领县府办公室到挂包村进行环境卫生清理
    全部评论(0)
     
    网页即时交流
    QQ咨询
    咨询热线
    020-28998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