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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体发〔2020〕5号
为促进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9〕37号)、《关于做好淄博市2020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淄教基字〔2020〕2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2020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在城区和各镇(街道)辖区内具有接受普通义务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
县教育和体育局根据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确定学校当年招生规模,在保持学校招生范围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可根据适龄人口变化对学校招生范围作适当调整。
当城区学校预报名人数超出学校办学规模时,按照以下顺序依次录取:
1.有自有住房,有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下同)者;
2.有自有住房,有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已交房者;
3.无自有住房,用(外)祖父母房产报名者;
4.无自有住房,租房者。
同类情况,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录取:
1.县城户籍列非县城户籍之前;
2.房产证签发日期早者;
3.购房合同签发日期早者;
4.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日期早者。
(二)坚持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住所相统一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住所必须与父母户口、住所相统一,且父母为户主和房主。若父母双方均丧失监护能力,可提供有效证明材料,随其他法定监护人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义务教育段学校当年招生意见、招生计划、日程安排、工作流程、咨询及监督电话等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平稳有序、严格规范的原则。县教育和体育局统筹安排,加强招生工作的指导协调、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政策解读、监督检查。招生学校负责入学资格审查、报名材料的核验工作,努力保障入学机会均等。
二、招生办法
(一)小学预报名
预报名对象: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入学年龄必须满6周岁,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
1.城区小学预报名
城区小学实行预报名制度和入学通知书制度。

预报名方式:学生家长通过电脑输入网址:http://zkzs.zbedu.net:8084/gqreg/index.aspx,或使用手机扫描以下二维码,登陆“高青县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
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6月5日—6月19日
现场审核时间:2020年6月20日—6月21日
现场审核地点:根据《高青县2019年城区小学招生划片示意图》(附件2)和网上报名提示,到相应学校进行现场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信息登记的,可以选择现场报名、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结束后,仍未报名者,持相关材料于2020年6月26日前到相关学校报名审核。6月26日以后未报名的学生到县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报名。当招生学校服务片区班额已满时,由教育和体育局统一调剂入学。
现场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
(1)父母在城区有房产(儿童监护人房权)且已居住的适龄儿童
①户口簿;
②儿童预防接种证;
③房产证(房产已交工但房产证未办理的出具购房合同、全款购房票据;无法确定该房产是否交工入住的,由开发商提供住建局建筑质量保障中心出具的《监督报告》)。
(2)父母双方在城区无房产,户口和居住随(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城区有房产的适龄儿童
①户口簿(适龄儿童、适龄儿童父母至少一方须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
②儿童预防接种证;
③(外)祖父母房产证明(房产已交工但房产证未办理的出具购房合同、全款购房票据;无法确定该房产是否交工入住的,由开发商提供住建局建筑质量保障中心出具的《监督报告》);
④适龄儿童父母双方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
(3)父母在城区无房产,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
①户口簿;
②儿童预防接种证;
③租住证明(县房管部门签发的一年以上);
④适龄儿童父母双方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
⑤父母至少一方截止2020年7月31日在县城合法务工经商一年以上,提供在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或县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经商营业执照(县城派出所户籍的不需要提供此项材料)。
(4)其他情况说明
①子女户口与父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
②购买新建住房尚未交房的,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③全家(父母、学生)在高青县城区无房产,户口在(外)祖父母处,并与其长期同住,可依据(外)祖父母房产划片入学。
④父母名下无房产的,需要提供父母双方近期的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
(5)工作流程
①2020年6月5日—6月19日,学生家长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
②学生父母根据本意见要求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③对预报名数据进行汇总并科学分析,根据预报名人数、生源分布情况、学校招生规模等信息,合理确定城区各小学的招生范围,8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
④8月25日前,按照公布的学校招生范围,由城区各小学向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服务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和公示栏公示录取学生名单。
⑤适龄儿童按规定时间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
2.各镇(街道)小学报名
各镇(街道)小学由各镇(街道)学区负责组织招生,实行入学通知书制度。
各学区要严格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组织适龄儿童预报名。时间:6月5日—6月19日。报名材料和具体报名事宜请咨询相应学区,咨询电话见(附件4)。各镇(街道)小学8月6日前向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保障区域内适龄儿童按时入学。
(二)初中预报名
1.招生对象
初中一年级招收2020年小学五年级毕业生。
2.预报名时间:2020年6月5日—6月19日
3.预报名地点:学生学籍所在小学。
4.预报名材料:
①高青县初中预报名信息表(附件1);
②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预报名方式:
集体预报名:由小学毕业学校负责审核汇总学生预报名材料,以小学毕业学校为单位集体预报名。6月26日前将汇总情况上报基础教育科。
在往年招生划片范围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县教育和体育局根据预报名人数、生源分布情况、学校招生规模等信息,8月20日前确定各初中招生划片范围。按照学校招生划片范围,8月25日前,由各初中向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保障片区内适龄少年按时入学。
(三)非高青县户籍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预报名
1.小学段网上预报名时间:2020年6月5日—6月19日
初中段不参与网上报名,直接进行现场审核。
2.现场审核时间:
小学:2020年6月20日—6月21日
初中:2020年6月22日—6月26日
3.现场审核地点:
小学:根据网上预报名提示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初中: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
4.审核材料:
非高青县户籍的外来务工经商随迁子女入学需父母至少一方截止到2020年7月31日在县城合法务工经商一年以上。
外来务工经商随迁子女预报名时须提供①户口簿;②儿童预防接种证(小学预报名);③小学毕业学校提供的学籍证明(初中报名);④房产证明(监护人房产证或一年以上的正式租住合同)或夫妻双方至少一方的高青县居住证;⑤外来务工人员在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或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经商营业执照。
(四)高青县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高青县特殊教育学校在全县范围内招收6—14周岁听力残疾、轻度智力残疾儿童入学。各学校不得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报名时间:6月5日—6月30日
报名地点:高青县特殊教育学校
(五)义务段民办学校招生
义务段民办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招生同步进行,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录取。
高青双语学校和高青燕园学校,要严格按照县教育和体育局审核批准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招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不得招收其他年级学生。
高青双语学校:小学一年级招收4个班,每班不超45人,学制五年。初中一年级招收6个班,每班不超50人,学制四年。
高青燕园学校:小学一年级招收4个班,每班不超45人,学制五年。初中一年级招收6个班,每班不超50人,学制四年。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相关招生宣传内容需到县教育和体育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发布。有关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招生信息请关注政府或学校网站。
符合民办学校招生条件,一经录取,不再参加其他学校的划片招生。
(六)其他学校招生
中小学预报名结束后,高青县实验中学小学部、高青县长江路小学片区外、高青县第六中学片区外进行招生。招生方案具体见学校招生简章。
符合三所学校招生条件,一经录取,不再参加其他学校的划片招生。
(七)延缓入学手续的办理
因身体原因申请延缓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学生延缓入学申请书》(附件3),并出具县级以上医疗部门的证明,由各学校备案。备案材料于8月25日前报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学校要对入校家长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未佩戴口罩人员,一律不准入场;审核人员须采取佩戴口罩、防护手套等保护措施;家长出入场通道要分隔设置,确保排队间距1米以上,严防人员聚集,对审核现场及时消毒。现场审核时,一名家长携带材料,按照提示时间到相关学校进行审核,不允许带领学生到审核现场。进入现场后需配合学校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登记和扫码,并做好个人防护。
(二)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淄教基字〔2019〕32号)相关要求,强化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建立完善“县政府一镇(街道)政府一村(居)委会一学生家长”一条线、“县教育和体育局一学校一班主任一学生”一条线的“双线控辍保学”责任制。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对未经县教育和体育局、所在镇(街道)政府批准,应入学而未入学或入学后又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期限内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对拒不执行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各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出具假户口、假房产证、假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出,一律取消片内生资格,造成影响孩子正常入学的,由家长负完全责任。报名所需材料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31日(小学入学年龄除外)。商铺、商业店面房、储藏室、车库、工业厂房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学生入学房产依据。
(四)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入学报到时,各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要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为学生入学后有针对性地开展管理服务工作提供支持。继续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成果,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防止学生辍学,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室,做好关爱保护工作。
(五)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坚持非高青县户籍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服务工作的通知》(淄教基字〔2019〕26号)文件,继续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要求,统筹安排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确保所有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县居民一样,平等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六)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七)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的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执行;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消防救灾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执行。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办好十二件实事的通知》执行。企业家子女入学按照《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关心关爱企业家的十条措施(试行)》执行。符合淄博市人才新政23条范围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段学校,按规定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四、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提高服务水平
(一)优化工作流程,规范招生行为。各中小学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严把入学关,严禁招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县域内中小学严禁跨片区招生。对违反规定的学校按照《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处理。对未经批准擅自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简化证明材料,优化报名程序。按照便民、高效、公开的原则,优化工作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严禁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
(二)坚持控制班额招生。按照省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不超2500人,小学、初中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各学校要严格控制招生规模,任何学校不得擅自突破班额、校额。
(三)严格落实纪律要求。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分班考试或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公开透明操作,招生政策、范围、办法通过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预报名前,各学校要开通招生服务热线,专人值班,认真耐心地解答家长咨询。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通过在学校网站公布,在服务片区、幼儿园、学校门口张贴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咨询电话等,确保招生政策家喻户晓。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电话:6980000,县教育和体育局监督电话:6973608 ,县教育和体育局咨询电话:6973642。
(五)严密组织,严明责任,严肃纪律。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一经查实,视其情节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并责令退回违规招收的学生,学校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招生学校的校长,严肃问责,视其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诫免谈话等处理。对违犯纪律的个人取消评优晋级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附件:
附件1:高青县初中预报名信息表 (1).doc
附件2:2019年城区小学招生划片示意图.doc
附件3:学生延缓入学申请书.doc
附件4:2020年高青县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便民服务电话及地址.doc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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