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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上调成品油销售价格
    2012-03-28 12:01:59 29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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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省物价局下发通知,自3月20日起上调我省成品油销售价格。

       通知明确,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均提高60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9180元和8330元。非标准品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等额提高。调整后的汽油最高零售价格为每吨9945元,90号汽油每升由6.97元提高到7.42元,上调0.45元;0号柴油每吨提高到9095元,每升由7.32元提高到7.84元,上调0.52元。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通知要求,各级物价部门要做好相关配套工作,落实好各项补贴措施,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通知还要求,各石油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证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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