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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举办高青县第十二届中小学生“百灵”艺术节的通知
    2010-04-14 18:58:00 29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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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青县教育局

     

    高教函发[2010]17



     

    关于举办高青县第十二届中小学生“百灵”艺术节的

          

    各镇教育办公室、县属学校:

    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学校体卫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学校艺术教学和课外艺术教育活动的开展,丰富中小学校园文化生活,提高中小学生的审美能力和艺术修养,经县教育局研究,决定举办高青县第十二届中小学生“百灵”艺术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艺术节要面向全体学生。各学校都要举办自己的艺术节。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使所有的学生参与课外艺术活动,参与校园文化艺术节。

    二、艺术节要注重发挥学生的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能力。学校要引导学生竞标承办艺术节全部或部分项目,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生承办的项目,学校要做好指导工作,保证艺术节达到预期目的。

    三、本届艺术节分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预赛由各学校自行组织,5月中旬完成。各镇教育办公室要对学校艺术节开展情况进行监督,513前将各学校艺术节实施方案上报教育局。教育局将对各学校艺术节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在预赛的基础上,各镇教育办公室和县属学校按照《高青县第十二届中小学生“百灵”艺术节实施方案》的要求,推荐优秀节目参加全县“百灵”艺术节决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采取措施,保证活动安全。在整个艺术节活动期间,各镇教育办公室和学校领导要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按照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要求,建立安全目标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安全。

    五、为维护比赛秩序,各单位要有严格的时间观念,凡不按规定时间报名、不按时参加抽签或抽签后不按时参加比赛的,视为自动弃权。

    六、各镇教育办公室和县属学校校园艺术节活动总结、活动图片等材料于620日前报县教育局。

    附:高青县第十二届中小学生“百灵”艺术节实施方案

                                         高青县教育局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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