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内钓鱼爱好者:
为促进全县休闲渔业、旅游业快速发展,为渔民、市民垂钓爱好者搭建一个交流、健身、休闲娱乐的互动平台,激发广大市民喜鱼、爱鱼、乐鱼热情,9月21日,高青县水产局、高青县旅游局在高青县柳春园骆家养殖场举办高青“风情周末”钓鱼比赛。县内身体状况良好、喜爱钓鱼运动的钓友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报名。
报名时间:9月18日前
报名地点:高青县水产局
联系电话:0533-6961284
联系人:史春来 徐萌霖
高青县水产局
高青县旅游局
2013年9月11日
附:2013年高青“风情周末”首届钓鱼比赛规程
一、报名程序
(一)报名程序
1、高青县内身体状况良好、喜爱钓鱼运动的钓友均可参赛。
2、参赛人员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报名参赛
(二)报名注意事项
1、8月15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日期2013年8月30日。
2、在报名截止日前,名额满后不再接受新的报名。
县筹备组设在县城黄河路82号水产局,传真:6961283 电话:6961284
(三)资格审查
本次比赛将实行严格审查制度,
1、年龄未满18岁或超过70岁者不接受报名。
2、年龄超过60岁者,原则上要提供本人和家庭成员支持 参加比赛的免责声明。
(四)报名以先报先得为原则。
(五)选拔赛报道时间:比赛当日上午8:00前凭有效证件到比赛场报到。
(六)赛后成绩当场公布。
(七)其他:
1、选拔赛期间就餐、交通费用自理。
2、未尽事宜 ,另行通知。
二、竟赛办法
(一)比赛项目为手竿钓混合鱼重量赛,杆长不超过5.4米。赛时3小时,按重量计算成绩,有效鱼为鲫鱼、鲤鱼、草鱼。
(二)比赛时间:上午9:00——12:00
(三)如鱼获物总重量相同,则由抽签方式确定名次
三、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选出前3名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证书,选出前20名参加2013年淄博市首届快乐垂钓季比赛。
四、裁判员
本次选拔赛裁判由县水产局抽调人员完成。
五、比赛规则
1、运动员按规定时间到达赛场后,凭有效证件按抽签确定钓位;运动员在裁判员引导下按顺序排队入场,对号入位。
2.参赛运动员不得擅自更换钓位,比赛中运动员不得互通消息,比赛期间如需要离开钓位,须经裁判长批准。
3、饵料自备,用饵不限,但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的饵料,比赛期间不得传递饵料,禁止双沟意外挂饵料垂钓。
4、参赛钓具按规定执行,可携带符合规定的备用竿一支,准许交替使用钓具,但不得两支以上钓具同时下水垂钓,比赛前任何钓具不得入水。
5、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信号法令为准。遇到危害比赛正常进行的情况出现时,裁判长有权提前终止比赛。比赛一律自钓、自取、自存。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应立即收竿,将钩、漂提出水面,等候裁判员计量,未入鱼护的鱼一律不计成绩,不得将结束信号发出后的鱼获装入鱼护。未计量前,包括零鱼获者在内的所有运动员不准提动鱼护,否则视为违规行为。统计鱼获量时其他运动员不得围观。成绩经本人和相邻钓手确认后方为有效。
6、比赛必须用立漂垂钓,漂长不超过50cm;
7、比赛中禁止喧哗,禁止在钓位上吸烟、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和发计时器及其他电动辅助设备。不得向池中乱丢赃物,比赛结束后运动员须将本钓位清理干净,离开钓位前必须将所有废弃物品投到指定地点或容器内,否则视为违规行为。
8、比赛限用3.6——5.4米手竿一支;整套线组总长度不得超过5.7米,鱼钩2只,规格。拴法不限,必须使用无倒刺鱼钩。
9、运动员的垂钓区域以左右邻位的中性线为准,不得超出。比赛垂钓点离岸距离必须超出杆长,越位抄鱼不计成绩。
10、比赛中不得有意猫鱼、挂鱼,故意造成鱼类死伤。死鱼一律不计成绩,各种形式故意伤害,鱼体者视为违规行为。
11、比赛期间禁止换人,否则视为违规行为。
12、运动员要品行端正,文明垂钓,遵守赛场管理制度,尊重赛会组织人员的辛勤工作,听从裁判员的现场指挥。
13、对违反上述规则的行为,分别采取下列处罚:
第一次罚减比赛成绩,第二次取消该场比赛成绩。运动员故意犯规并对他人比赛造成严重影响者,取消该项比赛成绩,运动员作弊,弄虚作假,投放毒饵及其他有害鱼类生存的物质,干扰他人比赛,不服从裁判,无理取闹及其他严重违规行为者,经总裁判长批准,取消比赛成绩。
14、比赛鱼获物经裁判人员称重确认后,经批准后可以带走,否则不允许带走。
15、仲裁及申诉
本次比赛将设立赛事仲裁委员会,行使仲裁职责。参赛运动员如对裁判的裁决有异议,可在比赛成绩公布后1小时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交书面意见申诉费500元人民币(胜诉者费用全部退还,未胜诉者申诉费不退)
七、免责声明
1、凡报名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垂钓活动存在一定的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参赛运动员自行办理比赛期间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保险。
2、身体状况不佳人员故意隐瞒并参加比赛,如发生任何意外情况(突发昏厥、心脏病、心脑血管病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与本赛事主办方和承办方无关,由当事人自己承担风险。
3、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因自身操作发生意外情况(呛水、刀具划伤、钓具伤害等)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与本赛事主办方和承办方无关,由当事人自己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