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大型商场、超市疫情防控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规范告知如下,请在各商场、超市显著位置予以张贴。
1.商场、超市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承担本单位疫情防治的主体责任,必须安排专人负责疫情防治工作。
2.疫情防治期间营业时间统一规定为 9:00—18:00。
3.凡从外地购进的商品、货物等,销售前应对外包装严格进行消毒。
4.所有员工上岗必须戴口罩,并严格落实每天早晚两次温检测,对体温异常(高于37.3℃)及有咳嗽等症状人员,要立即要求其到县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5.所有员工上岗必须戴一次性手套,避免直接接触销售食品和其他货物。
6.对营业场所、仓库等重点场所及周边环境要按照防疫要求每天多次进行消毒灭杀,对人员经常接触的物体表面部位(门帘、门把手、收银台、电梯扶手、直梯按键、购物车、购物篮、称重台等设备设施)每天至少3次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营业场所应有良好通风条件,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可采用机械排风,不建议使用空调。
7.必须在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点,配备专职检查人员,对所有进入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包括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并进行体温检测,发现体温异常人员(高于37.3℃)应立即报告相关镇办,劝导其到县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同时督促指导顾客规范佩戴口罩,凡是不戴口罩者一律拒绝入内。
8.必须实时进行广播提醒,采取限制人数等方式,合理引导分流,要求顾客不要长时间逗留,快买快结快走,尽量减少人员聚集。
9.必须合理安排员工上班时间,适当减少员工数量,上班期间不串岗、不扎堆,用餐采取分段供餐、盒饭派送、单独就餐方式,杜绝集聚。
10.洗手间必须配备足够的洗手液,并保证水龙头等设施常工作。
11.必须按规定设置废弃口罩收集装置,及时收集并清运。
12.必须加强宣传,提高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在出入口和醒目位置通过电子屏等发布提醒通告或防治规范,引导顾客配合商场的健康管理。
13.必须暂停或减少单位例会、聚餐等内部聚集活动,不得举行促销、表演、宣传推介等活动。
14.必须诚信自律,守法经营。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对于畜禽肉及其制品,必须有合格的检验检疫证明或产品合格证明方可销售,确保上市商品质量;商品明码标价,严禁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散布虚假信息,防疫用品及米、面、油、蔬菜等生活必需品购销差价不超过35%。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