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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明白纸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明白纸
全县广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我县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2019年度年报公示和企业即时信息公示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的范围、时间及方式
凡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报送2019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2019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报送2019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也可以向所属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纸质年度报告表可以到市场监督管理所领取。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年度报告流程
可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http://sd.gsxt.gov.cn),点击首页的“企业信息填报”,选择相应的登录方式(企业选择工商联络员登录;农专和个体选择农专、个体用户登录)登录,选择相应年度,点击后面的编辑,根据实际情况填报该年度每一页相关信息,保存后提交并公示。
三、即时信息的公示
各类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3.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5.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等。
即时信息公示,在登录后选择“其他自行公示信息填报”进行相应信息填报即可。
四、法律责任
按时申报年报是每个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对于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即时信息的企业,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报送或公示年度报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向社会公示。同时政府部门将继续对失信企业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对失信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五、咨询电话
市场监管局咨询电话如下:
县局信用监督管理科:
6965530 6983521
田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6966315 6959708
芦湖市场监督管理所:6967315
青城市场监督管理所:6735315
高城市场监督管理所:6314315
唐坊市场监督管理所:6356167
常家市场监督管理所:6990038
花沟市场监督管理所:6785315
木李市场监督管理所: 6716535
黑里寨市场监督管理所:6760113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