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幼儿园招生工作,依据《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淄教学前字〔2020〕2号)文件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相对就近就便、免试入园”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对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城区幼儿园
(一)招生范围
1.县城户籍(县城派出所户籍及从县城派出所迁至县开发区派出所户籍的)且家庭住址在城区的适龄幼儿。
2.非县城户籍且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城区有房产的适龄幼儿。
3.外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且家庭住址在城区的适龄幼儿。
(二)招生对象
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拟报名我县城区幼儿园小班的幼儿。中、大班插班转园幼儿不作为此次招生对象。
(三)招生幼儿园名单
1.公办幼儿园(8所)
高青县第二实验幼儿园 高青县中心路幼儿园
高青县长江路幼儿园 高青县田镇学区中心幼儿园
高青县常家学区中心幼儿园 高青县青苑路幼儿园
2.民办幼儿园(4所)
高青县沃龙幼儿园 高青县浦润幼儿园
高青县蓓蕾幼儿园 高青县新世纪幼儿园
(四)招生办法
2020年我县城区幼儿园招生实行预报名制度和入园通知书制度。
1.预报名
我县城区幼儿园招生预报名工作流程分网上信息采集、网上意向幼儿园填报、现场材料审核三个步骤。
(1)网上信息采集:6月2日——6月15日。
(2)网上意向幼儿园填报:7月15日——7月21日。
幼儿监护人通过电脑或手机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zkzs.zbedu.net:8084/gqyy或使用手机浏览器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填报。家长须选择两处意向幼儿园,若意向幼儿园学位不能满足入园需求时,将视其它幼儿园空余学位情况进行调剂。
(3)现场材料审核:
地点:高青县长江路幼儿园(地址:高青县芦姑路以东、小清河路以北)
时间:7月22日—27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30)。
具体审核时间安排如下:
①县城户籍(县城派出所户籍及从县城派出所迁至县开发区派出所户籍的)且家庭住址在城区的适龄幼儿(7月22日)。
②非县城户籍,父母在城区有房产(儿童监护人房权)且已居住的适龄幼儿(7月23日——24日)。
③非县城户籍,父母在城区无房产,户口和居住随(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城区有房产的适龄幼儿(7月27日)。
④非县城户籍,父母在城区无房产,租房的,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入园,需父母至少一方截止到2020年7月31日在县城合法务工经商一年以上(7月27日)。
⑤非高青县户籍的外来务工经商随迁子女入园,需父母至少一方截止到2020年7月31日在县城合法务工经商一年以上(7月27日)。
请幼儿监护人持网上信息采集平台上传的相关证件原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长江路幼儿园进行现场审核,符合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信息登记的,可以选择现场报名、现场审核。
2.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城区各幼儿园依据招生容量、可供学位、意向报名幼儿数及幼儿户籍地、监护人房产、务工等条件,确定是否录取名单,并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入园通知书的具体发放时间由各城区幼儿园确定,原则上8月下旬前完成。
幼儿园招生按照以下顺序依次录取:
(1)县城户籍;
(2)非县城户籍,有自有住房,有房产证者;
(3)非县城户籍,有自有住房,无房产证者;
(4)非县城户籍,无自有住房,户口和居住随(外)祖父母,用(外)祖父母房产报名者;
(5)外来、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父母无自有住房,租房者。
同类情况,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录取:
(1)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签发日期早者;
(2)无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签发时间早者。
(3)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时间早者。
二、农村幼儿园
各镇(街道)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各学区负责组织,原则上不得跨镇招生。各学区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按照“就近就便入园”的原则,积极、稳妥的组织适龄幼儿按时入园。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幼儿园要对入园家长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未佩戴口罩人员,一律不准入场;审核人员须采取佩戴口罩、防护手套等保护措施;家长出入场通道要分隔设置,确保排队间距1米以上,严防人员聚集,对审核现场及时消毒。现场审核时,由一名家长携带材料,按照提示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核,不允许带领幼儿到审核现场。进入现场后需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登记和扫码,并做好个人防护。
(二)材料审核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相关政策,做好户口簿、房产证明、出生证明等有关证件的查验、登记工作,确保招生信息的准确性。
(三)适龄幼儿入园报名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出具假户口、假房产证、假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出,一律取消入园资格,造成影响孩子正常入园的,由家长负完全责任。报名所需材料截止日期为2020 年7月31日(入园年龄除外)。商铺、商业店面房、储藏室、车库、工业厂房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学生入学房产依据。
(四)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园政策。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的军人子女入园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 号)执行;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园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 号)执行。消防救灾队伍人员子女入园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 号)执行。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园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办好十二件实事的通知》执行。企业家子女入园按照《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关心关爱企业家的十条措施(试行)》执行。符合淄博市人才新政 23 条范围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幼儿园,按规定优先协调办理入园手续。
(五)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对孤儿、残疾人子女、城镇低保家庭幼儿、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子女等予以适当照顾。
四、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县教体局将通过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高青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向社会公开发布《高青县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各幼儿园要及时开通招生服务热线,专人值班,认真耐心解答家长咨询,并公开张贴招生简章,确保招生政策家喻户晓。县教育和体育局咨询电话:6973656,县教育和体育局监督电话:6973608。
(二)严格落实纪律要求。公办幼儿园不得提前、超范围招生,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民办幼儿园无法满足小班幼儿学位时,不得招收托班幼儿。
(三)各幼儿园要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招生简章,经县教体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四)凡没有登记注册的学前教育机构,一律不得招生。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