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数字证书的单位
请通过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点击“缴费基数申报”
未领取数字证书的单位
及时到县政务中心12-18号窗口领取数字证书或办理无Ukey登陆
选择“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注意:录入缴费基数申报时,无论上年度月应发放工资总额为多少,都应该据实录入,不能直接按缴费基数下限录入。具体为:年工资总额是指职工上年度应发工资总额,发放月数为上年度工资发放月数;其中,当年新招用员工年工资总额为起薪月应发工资,发放月数为一个月。
当年减少人员(含退休人员)也应通过“减员职工缴费基数申报”如实申报缴费基数。
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并打印《2020年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和《2020年参保单位减员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表》。《申报表》必须经职工本人认可后签字。
请将职工签字确认后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发送至gqxlbc@126.com邮箱。文件命名为0300XXXXXX(单位编号)+单位名称。
点击下一步,提交网上变更缴费基数申报(含减员职工申报)
社保经办人员将按申报顺序进行审核,单位可通过首页“概况信息”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可通过“信息查询”→“缴费单据查询”查看缴费单据及明细。
未通过2020年度缴费基数稽核的单位,请于8月20日前联系基金稽核科室进行稽核后申报变更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