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今天开始收取供热费 10月1日至25日缴纳
2010-10-05 14: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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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从10月1日至10月25日交纳2010-2011年度供热费。居民供热费23元/平方米,非居民35元/平方米。
日前,高青县集中供热站发出通知,20 10年10月1日至1 0月25日期间交纳2010-2011年度供热费,价格按上期供热费收费价格执行,即居民供热费23元/平方米,非居民35元/平方米。交费地点为,城西供热站办公楼一楼供热服务厅。逾期不交者,将按日加收3‰的滞纳金或停止供热。
原以单位或小区集中收取的,按原交费方式交费;不能分户控制的串连供热用户,到持供热站委托书的楼长处交费。原停供需重新开通的用户,交费后持当年的交费单据到供热站稽查科办理开通手续。当期供热需要停供的用户,请于10月20日前到供热站稽查科办理停供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日前,高青县集中供热站发出通知,20 10年10月1日至1 0月25日期间交纳2010-2011年度供热费,价格按上期供热费收费价格执行,即居民供热费23元/平方米,非居民35元/平方米。交费地点为,城西供热站办公楼一楼供热服务厅。逾期不交者,将按日加收3‰的滞纳金或停止供热。
原以单位或小区集中收取的,按原交费方式交费;不能分户控制的串连供热用户,到持供热站委托书的楼长处交费。原停供需重新开通的用户,交费后持当年的交费单据到供热站稽查科办理开通手续。当期供热需要停供的用户,请于10月20日前到供热站稽查科办理停供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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