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鲜活农产品实行绿色通道收费政策
2010-12-06 1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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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精神,降低流通成本,更好地促进鲜活农产品流通,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从2010年12月1日起,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收通行费。
高青县物价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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