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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水北调补偿款咋分配?
    2011-08-18 11:07:46 29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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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高青县高城镇部分村的村民反映,国家实施南水北调工程的占地补偿款都已经发到了当地政府部门,但发放到村民手中的却只有全部补偿款的40%, 剩余的60%就不给村民了,当地群众对此非常不满。就群众反映的问题,8月8日,记者专程驱车赶到高青县高城镇进行了调查。

      在高城镇石槽村,村民们向记者讲述了当地政府部门扣发群众南水北调工程补偿款的事情,他们说,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南水北调工程占地补偿款统一为每亩地3.6万元,该款已经划拨到了村委会的账户里面,但镇、村两级领导说了,只能发放40%。

      带着群众反映的问题,记者来到了高城镇人民政府,该镇分管民政工作的一位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他解释说,国家统一按每亩地3.6万元拨付了补偿款,但根据政策规定,这3.6万元是按“四四二”的办法被划分为三块的,其中40%是失地群众的安置费,这一块必须无条件发放给失地群众,政府部门已经全部兑现,没有任何问题;40%是占地补偿款,还有20%是公益基金。

      据介绍,根据国家土地承包30年不变的政策,当地群众的耕地承包期至2028年结束,届时,所有耕地将要重新分配,南水北调工程的失地农民将会再次分配到土地,因此,如果将这40%的占地补偿款全部发放给南水北调工程的失地农民,对于全体村民来讲是不公平的,这也就是专门设立40%占地补偿款,而不是设立80%安置费的原因,“这40%的占地补偿款,应当是由全体村民共同分配,由于各村情况不一样,分配比例也不一样,因此,这笔款项早晚会发到村民手中,但需要各村拿出一个合理的分配办法。”

      此外,还有20%为公益基金,根据政策规定,这笔款项专门用于村里的公益事业建设,不能发放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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