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法院悬赏揪“老赖”
2011-11-12 10: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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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高青县吴某,在2009年6月发生的交通事故中致山东泗水县宋某死亡。宋某父母向
高青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经审理判决吴某赔偿宋某父母各项费用155024.28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故意躲避执行,执行人员经多次查找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法院了解到,吴某所在村的部分人反映吴某干建筑工资很高,收入应具备偿还能力。法院决定用悬赏方式查找被执行人。执行人员在多地发出悬赏公告。被执行人慑于法律威严和社会舆论压力,在法院发出悬赏公告后的第二天便主动与法院取得联系,履行了全部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