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我们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09:00-17:30
    • 周六至周日:10:00-16:00
        联系我们
    • 电话:0533-8795695
    • 手机/微信:138 5333 5695
    • 微信公众号:sdgqchcpncom
    • 客服邮箱:chcpn@chqbxs.com
    高青法院悬赏揪“老赖”
    2011-11-12 10:56:20 381004
  • 收藏
  • 管理
    山东高青县吴某,在2009年6月发生的交通事故中致山东泗水县宋某死亡。宋某父母向高青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经审理判决吴某赔偿宋某父母各项费用155024.28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故意躲避执行,执行人员经多次查找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法院了解到,吴某所在村的部分人反映吴某干建筑工资很高,收入应具备偿还能力。法院决定用悬赏方式查找被执行人。执行人员在多地发出悬赏公告。被执行人慑于法律威严和社会舆论压力,在法院发出悬赏公告后的第二天便主动与法院取得联系,履行了全部法律义务。



    上一页:小记者“高青之行”采风联谊活动在高青三中举行 下一页:高青交警快速侦破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全部评论(0)
     
    网页即时交流
    QQ咨询
    咨询热线
    020-28998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