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高青县委关于徐培栋等4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2012-02-20 17:29:36
383163
收藏
管理
高委〔2012〕15号
各镇、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县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委(党组、党支部):
接淄组干〔2011〕57号文件通知:
徐培栋同志任中共高青县委党校校长。
接淄委〔2011〕156号文件通知:
李灿玉同志不再担任中共高青县委党校校长职务。
接淄组企事干〔2011〕42号文件通知:
陈家波同志任高青县引黄供水管理处党支部书记(试用期一年);
刘金锋同志不再担任高青县引黄供水管理处党支部书记职务。
徐培栋等4名同志的任免职时间从2011年11月算起。
中共高青县委
2012年2月13日
标签云
关于,通知,同志,县委,徐培栋,中共,高青县委,职务,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