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委〔2012〕17号 各镇、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县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委(党组、党支部): 经研究决定: 满军同志兼任县重点工作考核办公室主任; 王波同志任县委办公室副主任、政策研究室主任; 纪祥国同志不再担任县委办公室副主任、政策研究室主任职务; 袁伟同志任县重点工作考核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县委组织部主任科员职务; 高建军同志任县委老干部局局长,不再担任县委办公室副主任、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祥奎同志不再担任县委老干部局局长职务; 付会民同志任县委组织员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县党员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何峰同志任县委、县政府信访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县委群众工作部副部长,不再担任县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周跃龙同志任县工商联副主席、党组书记(主持工作); 蔡波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副书记,不再担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县房管局党组书记职务; 毛兵同志不再担任县发展和改革局主任科员职务; 赵兴福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副书记、主任科员; 王学同志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不再担任县委、县政府信访局局长、县委群众工作部副部长职务; 王建泉同志任县招商局党组书记; 范维树同志不再担任县招商局党组书记职务; 于丙三同志任县档案局局长,不再担任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工商联主席、党组书记职务; 何新华同志任县粮食局党委书记,不再担任县水产局党组书记职务; 马兴宇同志任县供销社党委书记,不再担任县档案局局长职务; 孟庆进同志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副书记(列谷可勇同志之前); 孙明昌同志任县房管局党组书记,不再担任县供销社党委书记职务; 苗光勇同志任县水产局党组书记; 吕福海同志任高青经济开发区党委副书记(副科级)。 中共高青县委 2012年2月1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