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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淄博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的通知
    2012-02-20 17:26:11 38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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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集中展示当代淄博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激励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我市“十二五”建设,为加快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势建设作出积极贡献,团市委、市青联决定,于“五四”期间联合表彰一批“淄博青年五四奖章”。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握申报人选的条件

      申报人选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14周岁至42周岁(1970年5月1日—1998年4月30日出生)的户籍在淄博或在淄博学习、工作三年以上的青年。

      2.政治坚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3.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

      4.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积极参与本单位的创先争优活动,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5.获得过县级以上表彰、奖励。

      二、认真履行申报程序和手续

      推荐人选由县级团委、青联共同提名,原则上区县团委提名人选的数量不超过3个,市直机关团工委提名人选的数量不超过3个,系统团委提名人选的数量不超过2个,其他市属团委提名人选的数量为1个。提名人选必须为主要工作或定居在本区县(单位)的人员。各申报单位要广开视野,广辟渠道,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各推荐单位要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严格考察,征求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有关方面的意见,认真填写《“淄博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以写实的方式整理出事迹材料(3000左右)。请各单位于2012年3月2日前将人选申报表和事迹材料一式2份及候选人5寸彩色工作照片2张,报送团市委组织部,同时将文字材料和照片电子版发送至团市委组织部电子邮箱。

      “淄博青年五四奖章”数量原则上为10名,具体数量依据申报人选的事迹情况确定。评选的主要程序分为事迹材料审查、预备候选人公示、社会投票、确定候选人、召开评审会等。整个评选过程拟邀请市纪委第三纪检组领导全程监督,拟邀请市公证处人员对评选投票进行现场公正。团市委、市青联将建立评委库,主要由部分行政机关、媒体、企业等单位代表及历届十大杰出青年、省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代表组成,数量在25人左右。

      附:“淄博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

      共青团淄博市委                 淄博市青年联合会

    201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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