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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砖厂雇用十二三岁娃续:被停业整顿罚款两万
    2010-07-08 10:29:56 29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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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报淄博7月2日讯 一群十二三岁的孩子,每天天刚亮就要起床,像大人一样开着三轮摩托车往来拉料、运砖,干一天能挣30多元工钱。此事经本报披露后,引起了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高度重视,今天上午,高青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对违法雇用童工的砖厂依法进行了查处:责令该企业停产整顿,按劳动用工法规规范用工行为;依据法律法规给予该砖厂罚款2万元的处罚。
        本报今天04版以《砖厂里雇用十二三岁娃》为题,对高青田镇镇李官砖厂雇用童工的事情进行了报道,引起了淄博市及高青县两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重视。上午一上班,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处处长郭光彩看到本报相关报道后,立即与高青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取得联系,要求立即组织人员赶往李官砖厂调查、取证,并建议新闻媒体现场监督执法过程。
        10:00许,记者赶到田镇镇李官砖厂,高青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的执法人员已经会同田镇镇有关领导、工作人员展开调查。据介绍,由于高青县连续两天下雨,砖厂放了假,执法人员赶到时,厂区里已经见不到孩子的身影,经向砖厂了解,几个孩子一早就到县城玩去了。
        执法人员找到了砖厂的两名负责人。其中一名负责人接受调查时称,砖厂共有40名工人,都是成年人,工资一直正常发放,从没有雇用过童工;而另一名负责人在接受调查时称,砖厂共有31名工人,从没有雇用过童工。同样是砖厂的负责人,所说的工人人数为何会有如此大的差距?
        执法人员找到一名在砖厂干活的工人进行询问。而这名工人反映的情况,揭穿了砖厂负责人的谎言。这名工人说,据他所知,在工厂里干活的工人,至少有米某、吉某两个孩子才15岁。
        随后,高青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袁善军调取了记者暗访时的录音资料,证实在砖厂干活的孩子确实是未成年人。
        经过调查:李官砖厂现承包人李某,系淄川人,因当地劳动力不足,2010年春从四川招来部分家庭式打工族,父母承包按计件形式领取报酬,其中有2名少年(均未满16周岁)参与劳动。
        高青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责令该企业停产整顿,按劳动用工法规规范用工行为;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给予该砖厂2万元罚款。
        另外,高青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将迅速对全县砖瓦厂进行全面拉网式检查,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加大日常巡查和群众举报投诉查办力度,进一步规范全县企业用工行为,优化用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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