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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木李镇强化措施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2012-03-01 12:53:47 299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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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9日上午,木李镇召开班子成员、管区书记会议,传达学习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全镇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月活动。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及时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政府班子成员、各管区、相关职能科室、双管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下设了办公室。各管区也相继成立领导小组,形成了镇、管区、村三级管理网络。

      二、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在全镇上下发起“除陋习,树新风”的倡议活动,在主要道路悬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横幅10余幅,粉刷标语60余条,号召群众自觉树立保护环境的新理念,从自我做起,从日常生活小事做起,积极参与到环境整治的活动中,形成良好的氛围。

      三、强化措施,全面推进。实行机关干部包村责任制,将任务细化到包村干部,一人一村,一人一段(路),利用29日一天的时间“拉网式”查摆各村在环境综合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一村不漏、一户不漏,建立台账,再根据查摆情况研究制定整治措施。各管区、各村与县包村部门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四、突出重点,精心实施。将省道庆淄路两侧及镇级干线公路作为重点。管区、包村干部及村两委成员按照“辖区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重点,重点抓,治难点,不走过场,流于形式,对所有重点整治区域,全部落实主体责任,实现责任无缝覆盖。

      五、健全机制,强化考核。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管区、村年终目标考核,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镇设立对外公开举报电话6715628,进一步畅通诉求渠道。建立日常督查制和3天一调度制度,镇环境整治办公室定期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整治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行挂牌重点整治,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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