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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公安局县城派出所推行四项机制提升服务效能
    2012-03-10 16:45:44 29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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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推行“简单户籍”服务制度。一是实行“一次性”告知。对群众需要办理的户籍事项制作成明白纸,让群众对所办理户籍问题一目了然。二是实行“一次性”申请。针对群众对所办理户籍事项申请不会写、写不好等问题,规范申请格式,制定制式文书,实行答题式、填空式。三是实行“一站式”办结。积极协调房管、土管、民政等单位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对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结婚证、生育证等全部使用网上查询,对疑难户口及时研究协调,做到一次性答复。自2月24日实施“简单户籍”制度以来共办理各类户籍业务135人。

      二、推行“引导员”服务制度。在一楼服务大厅设置警官服务台,实行民警轮流值班,为来所群众提供引导服务。在服务台设评价器和意见簿,对引导员服务实行动态监督,接受群众评议。自2月20日推行“引导员”服务制度以来,共接待辖区办事群众300人次,群众对派出所警容风纪、工作态度、办事效率测评满意率分别为99%、96%、93%,对群众意见、建议整改率达到100%。

      三、推行“律师进社区”服务制度。一是建立互动联系机制。成立互动工作室,社区民警联系司法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聘请以律师为主的法律专业人员走进派出所,与民警进行联系交流。自9月份以来,已联系10位律师轮流上岗,配合民警走访群众192人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268次。二是建立法律援助机制。针对辖区内孤寡老人、下岗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社区民警、律师重点进行走访,对有需要法律援助的,及时登记在册,由社区民警和进社区律师共同研究后确定法律援助对象,一对一进行援助。目前,已确定11名援助对象,帮助援助对象诉讼案件6件。三是建立矛盾化解机制。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纠正“就案办案”现象,高度重视和运用调解在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作用,把一些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难以化解的矛盾纠纷向律师通报,共同靠上化解,力争从根源上消除矛盾。四是建立执法监督机制。社区民警与律师合作共同为群众解决问题的同时,律师从法律专业的角度发现民警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每周在互动工作室进行一次通报,由所领导记录问题,督促有关民警限期整改,不断提升派出所执法办案的透明度。截止目前,已发现问题7个,全部进行了有效整改。

            四、推行“夕阳红”服务制度。一是明确服务范围,确定服务事项。结合自身情况,划定服务对象范围,制作了“夕阳红服务卡”向服务对象发放。服务对象持卡可享受公安机关提供的服务。主要内容有三项:对持卡人办理二代证等户籍问题实行免费服务;持卡人拨打服务电话,民警将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民警对持卡人定期走访,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涉及侵害老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打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二是建立服务档案,实行跟踪服务。对截止目前80周岁以上老人进行梳理统计,建立个人档案,实行一人一卡制,在服务卡中,附有持卡人照片和本人基本信息,卡片背面印有服务事项和联系电话。通过定期走访,及时发现困难和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兑现服务承诺。三是加强服务监督,落实考核奖惩。将服务民警和服务承诺向持卡人公开,并对每次的服务内容进行详细登记和回访反馈,接受监督。此外,群众还可以通过拨打卡片上的服务电话、发送邮件等多种形式向派出所反应服务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群众反馈和民警的服务完成情况对各民警进行打分,制定相应的考核奖惩办法,对民警服务情况纳入个人年终绩效考核,作为推荐和表彰奖励的依据,进一步推动服务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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