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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高青实行土地违法责任追究"一票否决"制
    2012-03-13 10:45:10 29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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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严格落实土地管理责任追究制,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近日,山东省高青县政府下发通知,要求从2月27日起实施《高青县落实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和耕地保护责任"一票否决"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明确,各镇(办)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和耕地保护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规定》确定,实行"一票否决"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各镇(办)年度行政区域内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面积累计超过5亩(含)或累计发生3起(含)以上违法占地且未能拆除复耕到位的;卫片监测违法占地超过3宗(含)的;非法批准征收、出让、转让、出租、买卖土地或采取批少占多、"以租代征"等方式违法违规使用土地造成严重后果,被公安、检察机关依法立案查处的,对直接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各镇(办)年度行政区域内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面积累计超过10亩(含),或累计发生5起(含)以上违法占地且未能拆除复耕到位的;卫片监测违法占地超过5宗(含)的;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或例行督查中,被上级机关督查通报,影响卫片验收或造成较大影响的;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秩序混乱,发生被上级机关直接查处、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的重点案件和新闻媒体披露的案件;或因土地管理不到位引发涉法涉诉被公安检察机关查办,造成进京访、集体访或其他恶性信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对责任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年度管辖区域内违法占用耕地累计超过2亩(含)或累计超过2宗(含)且未能拆除复耕到位,或卫片监测违法占地超过2宗(含)的,对责任管区及主要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村级行政区域内违法占用耕地累计超过1亩(含)且未能拆除复耕到位、卫片监测违法占地超过1宗(含),或村级负责人对发生的违法占地不按规定时间报告、制止和拆除,纵容或默许土地违法及非法批准出让、转让、出租、买卖土地,被公安、检察机关立案或造成群体事件的,对该村(居)实行"一票否决"。另外,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票否决"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一律"一票否决"。

        凡被实行"一票否决"的,取消被否决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管区主要负责人、村主职干部)年度内综合性及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相关方面的评选表彰、授予荣誉称号、记功奖励等资格。被否决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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