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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经高青县人民政府批准,县国土资源局以公开出让2012(存量)—高005号、2012(存量)—高007号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公开出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注:反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参加竞买。

二、 出让方式:

以上宗地采用公开出让方式,竞买申请人超过二人时,采用拍卖方式出让,不足二人时采用挂牌方式出让。

三、 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团体或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四、 时间、地点

以拍卖方式出让时定于201243010时,以挂怕方式出让时定于201251日至5101530分,地点在高青县国土资源局四楼会议室举行。

五、 出让程序和规定竞得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程序进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 竞买申请的办理

(一) 竞买人须于20124291530分前,持竞买申请书、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为一式三份),向高青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二) 竞买保证金须在20124291530分前到达指定账户,出让人将对竞买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三) 本次出让不接受信函、电子邮件、电话或口头竞买申请。

七、 交款期限急相关文书的签订

(一) 竞买人竞得后,当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书》,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竞得人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2012520日前向出让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抵作成交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于本次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二) 成交价款不包括土地开垦费、税金和其他费用,土地开垦费、税金和其他费用按照规定标准游竞得人另行支付。

八、 违约责任

竞买人竞得后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按照支付成交价款和费用以及因竞得人原因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向相关法律文书的视同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赔偿责任。

九、 文件索取和现场踏勘

竞买人自公告之日起至2012429日期间可到高青县国土资源局索取宗地相关文件资料。出让人组织竞买人现场踏勘和答疑,竞买人也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十、 承办单位:

土地利用科

联系地址:高青县国土资源局

         (高青县黄河路99号)

联系电话:6967744

联系人:王光峰 司晓波

                                                  2012410

宗地编号:[2012(存量)-高005]宗地面积(亩 公顷):29.23 1.9487宗地坐落:南外环路以南、冯郭进村路东
出让年限:70年容积率:大于1.0,小于或等于2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30%
绿化率(%):大于或等于30%保障性资金:608万元土地用途:住宅
起始价:760万元保证金:152万元均价(万元/亩)26
 
 
宗地编号:[2012(存量)-高007]宗地面积(亩 公顷):21.36 1.4237宗地坐落:冯郭进村路东
出让年限:70年容积率:大于1.0,小于或等于2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35%
绿化率(%):大于或等于30%保障性资金:444万元土地用途:住宅
起始价:556万元保证金:112万元均价(万元/亩)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