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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青县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2-03-22 13:03:27 29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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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青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12015

     

     

    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县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已顺利实施完成。全县依法治教工作深入开展,教育教学的法治化管理日益强化,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持续推进,教育行政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明显增强,广大教师学生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治教工作,保障《县委宣传部  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顺利实施,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     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全县教育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高青县依法治县第五个五年规划》和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推进素质教育相结合、与提高教育质量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全面推进全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的法治化进程,为顺利实施教育规划纲要,加快建设教育现代化,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全县教育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充分发挥教育系统的人才优势和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通过内容系统深入、形式生动多样、效果扎实显著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和法治实践,切实提高教育行政干部、校长、教师、青少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全县教育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深入推进,形成依法实施教育管理的机制;依法治校工作深入开展,积极创建市级以上“依法治校示范校”;教育网络更加完善,形成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每所学校都聘请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工作体制更加健全,各学校都要安排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法制教育工作;教育法制氛围更加浓厚,每年组织一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激发基层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活力,为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教育科学和谐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全县教育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教育规划纲要的贯彻实施,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服务全县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服务维护我县社会的和谐稳定。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针对教育行政干部、校长、教师以及青少年学生各自的群体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内容和方式,全面落实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目标和任务,将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作为重中之重。

     

    ——坚持普治并举,促进改革。将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实践相结合,大力推动全县教育行政管理和学校管理观念与方式的转变,促进教育管理体制和人才培养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坚持注重实效,开拓创新。着眼于法制教育对象的实际法律需求,把握教育领域普法工作的特点与规律,创新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开创全县教育普法工作的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与要求

     

    (一)进一步深化法律进课堂活动,切实落实青少年是法制宣传教育重中之重的工作要求,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法制教育的水平与效果。

     

    全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教育部、教育厅和市县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地位与作用的认识,将法制教育作为开展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重要载体,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抓紧、抓好。要明确工作目标、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式,着力解决学校法制教育在课时安排、师资配备与培训、教材建设、经费保障、教学评价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落实各级普法规划关于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课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的要求,真正把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体系,进入课堂主渠道,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民意识和法律知识成为学生知识结构和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法制教育的各个阶段都要突出宪法教育,要使青少年学生逐步理解和掌握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了解宪法规定的国家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国家的优越性,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做社会主义合格公民。义务教育学校应当重点开展法治理念、法律原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学生初步形成对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的认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掌握社会生活必要的法律常识,建立守法观念,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高级中学要进一步深化法治理念、法律原则教育,培养学生树立公民意识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比较系统地开展法制常识和一般性法律知识教育,使学生具备依法参与社会生活、判别是非、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知识与能力。中等职业学校还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以及特定职业要求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发挥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作用,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会闲散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进一步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大力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依法治校的意识与能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校园法治环境。

     

    全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紧紧围绕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进依法治校的要求,针对学校工作的特点与校长、教师工作的需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大力提高校长、教师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提高依法管理学校、实施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的意识与能力,提高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学生合法权利的意识与能力。

     

    要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进依法治校的要求,学习宣传有关保障和落实国家教育方针、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等内容的法律知识。要系统、深入地学习宣传《教育法》、《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使全县校长、教师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掌握教育法律法规确立的法律原则、基本制度及重要规定、行为规则。要进一步加强对教育规划纲要的学习,使全县教育工作者深入理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增强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主动性与自觉性。要深入学习宣传维护学校、教师合法权益,保障学校自主权、教职工民主管理权的法律规定;学习宣传维护未成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校园安全、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识,切实提高广大教职员工依法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参与学校管理的能力。

     

    (三)进一步推进“法律进机关”活动,全面提高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公务员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能力和水平。

     

    全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完善并落实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制度,切实提高教育行政干部对法治原则、宪法、主要法律制度和行政、教育法律规范的理解与运用水平,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能力和自觉性。

     

    全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要突出重点,提高普法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牢固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行政法律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教育规划纲要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等行政法律,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意识,掌握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和行为规则,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水平;深入学习《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教育法律、法规,以及教育规划纲要等有关教育的重大方针政策,切实提高对教育规划纲要的理解与执行能力,提高依法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能力,提高依法实施教育管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进改革的能力。

     

    三、工作措施与实施保障

     

    (一)不断健全和完善学校法制教育的实施机制。

     

    ——完善全县中小学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目标与体系。各镇教育办公室和中小学校要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认真落实法制教育的内容和要求,不断丰富教育形式,分层次、分阶段的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要积极探索在学科教学中,潜移默化的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形式和途径;要针对学生的思想实际、认知能力,结合综合实践活动以及各种专题教育,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制知识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法治理念水平的测评与分析等研究,在校本课程中增加法制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的内容,形成与思想品德教育内容相互协调的教育体系。逐步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律知识纳入对学生知识和综合素质考察的范畴。在学业评价考试中适当增加反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宪法知识、基本法律原则及常识的内容,引导学校重视开展法制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法治理念、关注社会法治实践。

     

    ——建立全县中小学法制课骨干教师、专任教师培训制度。制定专门计划,对中小学负责开展法制教育的专兼职教师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能力培训,有针对性地提高他们开展法制教育的教学能力。本规划实施期间,采取分级培训的方式,保证全县每所中小学校至少一名教师接受法制教育能力培训。继续推动和规范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制度的建设,加强对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培训,发挥其对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作用。

     

    ——健全学校法制教育的支持体系,建立全县青少年法制教育资源中心和校外实践基地。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进一步加强与综治办、司法行政、公安、法院、检察院、共青团、关工委,以及律师协会等部门、组织的协作,主动利用和整合各种社会法制教育资源,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多种形式建立全县青少年法制教育资源中心和校外实践基地,为学生通过实践了解法律知识、树立法治理念提供条件和机会。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传播手段和多媒体技术,开发制作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法制教育教学资源和文化产品。举办各层次的中小学法制教育教学比赛、课件评选、知识竞赛等,调动师生开展中小学法制教育和教学研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探索利用学校法制教育的资源和优势,为全县整体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支持的途径和方式

     

    (二)积极完善学校法制建设工作机制,实施学校依法治校能力建设工程,进一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大力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实施依法治校能力建设工程。按照教育规划纲要要求,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的能力。接受积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教育法制、学校依法治理方面的系统培训,使之具备依法实施管理的能力。

     

    ——进一步完善依法治校的内涵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继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积极创建符合教育规划纲要要求、体现现代学校制度内涵,对其他学校开展依法治校实践具有示范意义的学校,培养一批有依法治校先进理念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学校管理者。完善学校评价机制,将依法治校情况作为评价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作为对校长实施绩效评估、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校园文化氛围。

     

    ——完善教师法制宣传教育机制。结合教师教学需求,在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和要求时,明确法制教育的内容。在教师的任职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中,要明确法制教育的内容与学时,建立健全考核制度,重要的和新出台的教育法律、法规要实现全员培训。组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专家宣讲团,遴选有专长、理论或者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实际工作者,组成宣讲团,为开展校长、教师的法制培训提供师资和智力支持。

     

    (三)积极推进教育行政部门法制宣传教育的规范化、制度化,开展依法治教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切实加强教育行政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法制建设和教育改革与发展实践的需要,每年明确年度法制教育重点和学习规划,并通过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以及纳入教育培训机构教学课程等方式予以落实。新颁布的教育法律法规要作为年度法制教育的重点内容。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价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

     

    ——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完善全县教育系统公务员学法制度,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和考核工作,每年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不断增强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其依法行政的能力和自觉性。建立教育行政执法人员、法律专业人员专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具备开展行政执法、运用法律处理教育纠纷、解决问题的资格和能力。

     

    ——开展依法治教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根据《淄博市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结合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研究制定符合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趋势和教育管理特点的依法行政评估指标和工作要求,在学校以外的教育单位开展“依法治教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四)切实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体制与保障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科室负责同志参加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县教育局成立全县教育系统普法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领导、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各镇教办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作为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机构。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实际需要,成立依法治校及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法制教育工作。

     

    ——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各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负责本区域教育系统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与执行。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机关普法、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组织实施、校长教师的法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监督本区域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教育课程建设;建立健全与司法、公安等相关部门或机构的沟通、协作机制。

     

    ——建立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评价机制。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建立并完善对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评价标准,促进法制宣传教育的标准化、规范化;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成熟有效的工作经验和成果;探索建立中小学、职业学校法制教育的专项督导制度,将学校法制教育的水平与成效纳入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整体督导评估之中。

     

    ——设立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按照全县“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设立教育普法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推动对青少年普法的规律与特点的研究与探索,法制宣传教育骨干的培训和经验的推广。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五、工作步骤与安排

     

    全县教育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各镇教办、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本规划制定本单位、本学校的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镇教办、县属学校制定的六五普法规划,报县教育局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根据本规划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逐一落实本规划的工作举措。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得力、督促到位,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和表彰,遴选在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示范单位、学校。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按照教育部、教育厅和市县有关要求,组织对全县教育系统实施本规划情况的总结评估、检查验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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