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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青县2012年教育信息化工作考核评估实施方案
    2012-03-22 13:25:19 290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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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加快全县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学校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按照高青县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的要求,制定《教育信息化工作考核评估实施方案》。

     

     

       一、评估目的

     

       建立全县中小学教育信息化评估机制,以评促建,通过考核评估调动各级各类学校信息化建设积极性,激励学校加强信息化软硬件建设;以评促管,加大县局对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力度,全面加强教育信息化管理工作;以评促用,重点关注学科教学与信息技术整合、信息技术对学校教学模式、教学手段和学习方式的具体作用,全面提升我县教育信息化整体水平,促进教育信息化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评估对象

     

       全县各镇教育办公室及中小学,县属各学校。

     

       三、评估内容

     

       教育信息化工作评估实行量化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评估内容包括软硬件环境建设(50+10分):教师用机15分、计算机网络教室15分、班班通电子白板20分、“一对一”网络教学班+4分、实物机器人数+2分、数字录播室+4分;信息技术应用(50+5分)信息技术学科教学10分、初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5分、广泛组织开展面向学生的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类活动10分、课题研究开展情况3分、项目应用3分、教育技术成果应用10分、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5分、信息化领导力3分、校园网6分;数字化学校建设+10分。

     

       四、评估程序

     

       (一)自查自评

     

       各单位依据《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工作考核评估细则》开展自查,在20121215前将自查报告、自查评分表等材料报县教育局。

     

       (二)正式考核评估

     

       县教育局成立教育信息化工作考核评估小组,全面负责评估考核组织、实施工作。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察看、课堂观察、个别访谈等办法,全面、广泛地收集各单位教育信息化建设、管理、应用信息,对照《评估细则》进行量化打分。

     

        五、评估结果运用

     

       12012年度设立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

     

    2、纳入各单位教育综合督导评估中。

     

    附:高青2012年度教育信息化评估细则

                                      二0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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