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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威发布 | 高青县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2021-07-31 12:13:02 199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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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淄教学前字〔2020〕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城区幼儿园

    (一)招生原则

    1.根据相对就近就便、免试入园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满足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2.倡导片区招生,根据原有幼儿园服务范围、新建幼儿园位置和幼儿园学位情况,探索实行独立划片、多园划片相结合的招生方式,统筹协调适龄幼儿有序入园。

    3.幼儿园服务片区内报名幼儿数超出招生计划数时,按照住房优先、分类依次录取的原则,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片区内报名幼儿数低于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时,空余学位可招收其他片区意向幼儿。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小区的适龄幼儿;如有空余学位,面向周边小区招生。

    4.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子女、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湾同胞子女,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5.坚持平稳有序、教育便民的原则。

    县教育和体育局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统筹安排,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指导协调、政策解读、监督检查。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可到意向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

    6.建立公办民办协调发展的学位保障机制。民办幼儿园根据办园规模,面向城区实行自主招生。

    (二)招生对象

    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报名我县城区幼儿园小班的幼儿。

    (三)招生工作流程

    1.发布招生信息

    2021年7月31日前,县教体局通过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高青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向社会公开发布《高青县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同时,各城区幼儿园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栏张贴等方式,发布本幼儿园招生简章。

    2.网上意向幼儿园填报:8月1日——8月7日。

    幼儿监护人通过电脑或手机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zkzs.zbedu.net:8084/gqyy或使用手机浏览器扫描以下二维码登录后,选择1处意向幼儿园进行报名。

     

     

     

    3.城区民办幼儿园招生

    各城区民办幼儿园自2021年8月8日—10日对意向报名幼儿进行审核,并确认录取名单,报教体局备案。

    4.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

    各城区公办幼儿园自2021年8月11日—13日对意向报名幼儿信息进行核验,通过核验的,于2021年8月14日—15日期间,按照幼儿园通知的时间、地点,携带信息采集时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如通过现场确认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按照以下顺序依次录取。

    ⑴幼儿监护人在片区内有房产,且已实际居住的适龄幼儿。

    ⑵幼儿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产,幼儿或幼儿父母至少一方须与祖(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祖(外)父母在片区内有房产,且已实际居住的适龄幼儿。

    ⑶幼儿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产,租房的,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需父母至少一方截止2021年7月31日,在县城合法务工经商一年以上并且在片区合法租住一年以上)。

    若同类条件幼儿不能全部录取,则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如需电脑派位,派位方案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5.城区各幼儿园2021年8月16日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栏张贴等方式公布空余学位情况。未被录取幼儿家长到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携带信息采集时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报名。

    6.发放录取通知书

    各城区幼儿园原则上8月25日前完成。幼儿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二、农村幼儿园

    各镇(街道)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各学区负责组织,原则上不得跨镇招生。各学区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按照“就近就便入园”的原则,积极、稳妥的组织适龄幼儿按时入园。

    三、有关要求

    1.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可在满足小班幼儿学位的前提下,适当招收托班幼儿。在招生过程中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招生程序,规范招生行为。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妥善处理好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出现的矛盾,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有序。各城区公办幼儿园不得提前、超规模招生。

    2.严格落实免试入园的原则,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幼儿园不得设置实验班或特色班,不得将幼儿参加早期教育指导作为入园前置条件。

    3.新生入园前,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幼儿园卫生保健的有关规定,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4.适龄幼儿入园报名所提报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幼儿监护人需对所提供报名信息和审核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出具假户口、假房产证、假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出,一律取消报名录取资格。

    5.各幼儿园要及时开通招生服务热线,专人值班,认真耐心解答家长咨询,并通过公众号和宣传栏公开招生信息,确保招生政策家喻户晓。各幼儿园依据《高青县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制定招生简章,经县教体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6.现场确认时,由一名家长携带材料,按照提示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确认,不允许带领幼儿到确认现场。各幼儿园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县教育和体育局咨询电话:6973656,县教育和体育局监督电话:6973608。

     

    附件:1.高青县2021年城区幼儿园招生信息表

               2.高青县2021年城区公办幼儿园服务片区示意图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7月30日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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