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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简章 | 高青县青苑路幼儿园、高青县东邹路幼儿园2021年招生简章
    2021-07-31 12:15:01 206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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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青县青苑路幼儿园2021年
    招生简章

    高青县青苑路幼儿园位于高青县青苑路以西、如意路以南,田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邻,是一所高起点、高品位、高规格标准建设的小区配套县属公办幼儿园,办园规模12个班,2020年10月投入使用。

    一、招生计划

    2021年招收小班幼儿120名。

    二、招生对象

    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在本园服务片区内,意愿填报我园的幼儿。

    三、招生流程

    (一)网上意向幼儿园填报:8月1日—8月7日。

    幼儿监护人通过电脑或手机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zkzs.zbedu.net:8084/gqyy或使用手机浏览器扫描以下二维码,登录后,选择高青县青苑路幼儿园进行报名。

     

     请幼儿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过期后网站页面将关闭。平台开放期间可同步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二)报名幼儿信息确认

    幼儿园自2021年8月11日—13日对报名幼儿信息进行核验。通过核验的,幼儿监护人携带信息采集时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

    2021年8月14日上午8:30--11:00  下午2:30--5:00

    2021年8月15日上午8:30--11:00

    现场确认地点:高青县青苑路幼儿园

    (三)现场报名

    本园服务片区内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2021年8月15日下午到高青县青苑路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需携带以下材料:

    1.房屋产权归幼儿父母所有的,幼儿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须在同一户口本上,需提供父母户口本、房产证、幼儿出生证明。房产已交工房产证未办理,确已实际居住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全款购房发票。

    2.房屋产权归祖父母(外祖父母)所有,幼儿与其父母(或父母一方)和房主须在同一户口本上,需提供能证明以上关系的户口本、房产证、幼儿出生证明。房产已交工房产证未办理,确已实际居住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全款购房发票。

    3.幼儿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进城务工经商、租房的,幼儿父母需至少一方截止2021年7月31日,在县城合法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并且在县城合法租住一年以上。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需提供父母户口本、幼儿出生证明、用工单位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查询信息、县房管部门签发的房屋租赁合同。

    进城经商随迁子女,需提供父母户口本、幼儿出生证明、经商营业执照、县房管部门签发的房屋租赁合同。

    (四)空余学位公布

    2021年8月16日,我园将通过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幼儿园宣传栏公布空余学位情况。如有空余学位,其他片区未被录取幼儿监护人可在2021年8月17日携带信息采集时提交的材料来我园进行现场报名。

    (五)发放录取通知书

    8月25日完成发放录取通知书工作。

    (以上每项工作所列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四、录取方式

    若服务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则按照以下顺序录取。

    (一)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企业家子女、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台湾同胞子女等。(以上情况均需按照有关政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县教体局学前教育科审核)

    (二)雍顺园小区居民子女及本单位职工子女。

    (三)根据《高青县幼儿园2021年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所划分的服务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服务片区示意图见附件)

    若服务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人数超过服务片区计划招收人数,则按照以下顺序依次录取。

    1.幼儿监护人在高青县青苑路幼儿园服务片区内有房产,且已实际居住的适龄幼儿。

    2.幼儿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产,幼儿或幼儿父母至少一方须与祖(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祖(外)父母在片区内有房产,且已实际居住的的适龄幼儿

    3.幼儿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产,租房的,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需父母至少一方截止2021年7月31日,在县城合法务工经商一年以上并且在我园服务片区合法租住一年以上)。

    若同类条件幼儿不能全部录取,则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如需电脑派位,派位方案将及时通知家长,并向社会公布。

    五、有关要求

    (一)新生入园前,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幼儿园卫生保健的有关规定,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二)适龄幼儿入园报名所提报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幼儿监护人需对所提供的报名信息和审核资料真实性负责。对出具假户口、假房产证、假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出,一律取消报名录取资格。

    (三)现场确认时,由一名家长携带材料,按照提示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确认。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不允许带幼儿到确认现场。

    (四)本次招生报名顺序不作为录取顺序的依据。

    (五)在招生过程中,若电话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或幼儿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六)咨询电话:728619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00  下午2:30—4:30

    附件:高青县2021年城区公办幼儿园服务片区示意图

     

    高青县青苑路幼儿园

    2021年7月30日

     




    高青县东邹路幼儿园2021年
    招生简章

    高青县东邹路幼儿园位于黄河路以北、东邹路以西,占地面积10005平方米,建筑面积5269平方米,12个教学班规模,是一所高标准、高配置、高品位的城区公办幼儿园。
    根据《高青县幼儿园2021年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结合幼儿园实际,制定本园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2021年计划招收小班新生70名。
    二、招生对象
    1. 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2.在本园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的能力、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意愿填报我园小班的幼儿。
    三、招生范围
    1. 优先招收的适龄幼儿
    (1)招收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子女、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湾同胞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家长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按照国家及省、市、县(区)有关政策安排报名。
    (2)东邹路幼儿园为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小区内适龄幼儿。
    (3)本单位教职工子女。
    2.服务片区范围内的适龄幼儿
    片区范围:见附件:服务片区示意图
    (1)幼儿监护人在片区内有房产且已实际居住的适龄幼儿。
    (2)幼儿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产,幼儿或幼儿父母至少一方须与祖(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祖(外)父母在片区内有房产,且已实际居住的适龄幼儿。
    (3)幼儿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产,租房的,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需父母至少一方截止2021年7月31日,在县城合法务工经商一年以上并且在片区合法租住一年以上)。
    四、招生工作流程
    1.发布招生信息
    发布时间:2021年7月31日前。
    发布平台:通过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高青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向社会公开发布《高青县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及城区各幼儿园招生计划。同时,我园通过片区内小区宣传栏、青苑路幼儿园宣传栏张贴等方式,发布本幼儿园招生简章。
    2.网上意向幼儿园填报:
    网上填报时间:8月1日-8月7日。
    网上填报地址:幼儿监护人通过电脑或手机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zkzs.zbedu.net:8084/gqyy或使用手机浏览器扫描以下二维码登录后,选择1处意向幼儿园进行报名。
     

     

    3.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因东邹路幼儿园工程原因,暂时借用青苑路幼儿园园舍):
    (1)未进行网上信息采集的
    网上信息无法采集的,请2021年8月2日—8月3日,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索引页、幼儿页),房产证明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进行现场报名。
    确认地点:青苑路幼儿园
    (2)已进行网上信息采集的
    网上信息已经采集并通过核验的,请2021年8月14日—15日期间携带信息采集时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确认地点:青苑路幼儿园
    现场确认时,由一名家长携带材料,按照提示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确认。不允许带领幼儿,进入现场后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通过现场确认的,不再参加后续阶段其他幼儿园的招生报名。
    现场确认结束后,如通过确认的人数少于或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空余学位及派位方案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公布方式:青苑路幼儿园门口宣传栏张贴。
    4.发放录取通知书:
    幼儿园确定录取名单后,家长根据幼儿园通知要求办理入园手续。
    发放时间:2021年8月20日—8月25日
    注:以上每项工作所列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五、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33-7286178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00
    六、有关要求
    1.新生入园前,需按照国家关于幼儿园卫生保健的有关规定,到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2.适龄幼儿入园报名所提报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查出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报名录取资格。
    3.在整个招生过程中,符合条件但不按时报名的,逾期未报到及电话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4.本次招生报名顺序不作为录取的依据。
    附件:高青县2021年城区公办幼儿园服务片区示意图
     
    高青县东邹路幼儿园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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