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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域品牌发展计划活动基本说明
乐活高青之高青县域品牌发展计划是乐活高青为高青企事业单位提供的宣传展示服务,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乐活高青及其所属的系列网络平台以至于瞻瞩世纪公司、业融易渠道网络、第三方平台以及公众视听、图文媒体进行宣传展示的系列活动,本活动长期有效。
本活动的主要目标在于树立本地品牌在本地的影响力,为高青县域品牌的发展奠定基础。同时还可以通过品牌影响力逐步提升塑造高青品牌走出高青,走向山东、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高青县域品牌发展计划活动服务说明
1.乐活高青首页图片或文字链接广告一个。
2.乐活高青首页便民电话号码一个,展示一个座机号或者手机号。
3.乐活高青《高青县域品牌发展计划》频道下页面一个,可以图文并茂,图片可以现场拍摄,文字内容由商户自行提供,同时展示到高青人家园网站、微信公众服务号、小程序,客服号朋友圈,相关微信群,新浪微博等渠道。
4.参与合作的单位后续终身免费在乐活高青上发布图文信息,活动等图文推广信息,免费入驻乐活高青网络平台以及后续增加的基础功能应用。
5.优先参与乐活高青组织的参观、访谈活动,对单位进行的推广,并在相关媒体进行传播(包括图文形式,视频传播,在线直播等)。
6.将单位列为网站支持单位,在后续组织和策划的活动中优先被列为支持单位,在活动现场播放伙伴的相关图文视频,同时可以发放相关宣传资料。
7.入编《乐活高青商家推广目录》,参加高青人商家论坛。
8.颁发乐活高青合作伙伴海报,优秀商家可以参与乐活高青组织的指定商家伙伴服务并颁发指定商家证书。
9.商家产品或服务进入网站及合作伙伴联动营销渠道中,优先进入高青商家与品牌推广服务体系便于营销或宣传,优秀产品与服务可以进入乐活高青营销渠道体系,成为乐活高青及关联渠道供应伙伴。
10.更多的合作事项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网站及关联的基础服务项目将不间断地进行开发,确保更加快速有效的为品牌发展计划伙伴提供服务。
特别说明:本活动的解释权归乐活高青·运营中心所有。
高青县域品牌发展计划活动招商要求
1)具有高青县本地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
2)实际经营一年或以上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主体第一负责人是高青人或者高青人的家属的。
高青县域品牌发展计划活动提交材料
1.公司证照(新版三合一/五合一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宣传报道对象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的应出具双方身份证且出具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若第一负责人不是高青人的应提交至少一名高青人的身份证明。
3.商标证明(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
4.其他主体证书(专利证书、著作权证书等);
5.主体的专业资质和荣誉证书;
6.主体新闻报道、行业大事记等;
7.主体负责人或主要报道对象的资质和荣誉证书;
8.主体的生产、展示、办公环境等卫生方面的整理以及工作人员工服穿着照片等;
9.主体负责人承诺。
高青县域品牌发展计划活动收费标准
乐活高青·高青县域品牌发展计划是网站为了高青本地品牌塑造、发展、传播而设立的一个基于高青综合服务能力而设置的综合服务项目。由于项目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相应的一些资源,为了项目的可持续发展,项目将收取一些劳动报酬。同时,招募高青本地市场合伙人。欢迎大家咨询合作。
高青县域品牌发展计划的收费模式是一次缴费终身受益,不再第二次收费,后续的业务交易以双方实际协商为准。
收费标准:300元/单位。
高青县域品牌发展计划活动主体负责人承诺
主体负责人声明:
本人作为参加乐活高青·高青县域品牌发展计划主体的负责人,现向乐活高青郑重声明,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存在以下情况: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五)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
(六)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七)最近三年内危险驾驶一次或以上的。
谨此承诺,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份,现亲笔签字确认。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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