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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暗藏四川“娃娃工”砖厂被责令整改 罚款1.5万元
    2011-07-18 09:51:52 291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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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以《这家砖厂暗藏四川“娃娃工”》为题,报道了淄博市高青县一砖厂非法使用“娃娃工”的事情。此事经本报披露后,引起了高青县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今天,高青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对违法砖厂进行了查处,责令该砖厂立即进行整改,严格按劳动用工法规规范用工行为,依据法律法规给予该砖厂罚款1.5万元的处罚。
          7月16日下午,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本报记者反映的情况后,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派相关工作人员对事件进行了实地调查,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处理。 7月17的上午和下午,高青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的执法人员又先后两次赶到砖厂开展调查。
          经查,十里铺砖窑厂为私营企业,已经建窑20多年。窑厂现在的承包人为王同发,是高城镇十里铺村人,于2004年11月承包,因当地的劳动力不足,近年来从四川招来部分家庭式打工族,这部分人按计件形式领取报酬,常年在窑厂生活、劳动。
          由于窑厂内生产区、生活区并不区分,家长为照顾子女方便,在砖厂工作时也把孩子带在身边。本报报道中一幅照片中的少年名叫吉伙牛色,1995年9月出生,至今未满16周岁,是四川省布拖县人,今年4月来到亲属身边,在窑厂打工维持生计;而报道中反映的两外两名少年名叫郑里法、阿达日贵,均没有身份证,但是两人都自称16岁;另一幅照片中劳动的女孩名叫阿友么子作,于1994年1月出生。
          高青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依法责令该企业立即进行认真整改,严格按劳动用工法规规范用工行为;依据法律法规给予该砖厂罚款1.5万元的处罚。
          另外,高青县人社局迅速向全县各镇、各企业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的紧急通知》,要求各镇、各企业开展自查。同时县劳动监察大队组成调查组,分组对全县砖瓦、窑厂行业进行全面“拉网式”检查,加大日常巡查和群众举报投诉查办力度,进一步规范全县企业用工行为,优化用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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